对于开发任务,我被要求截断文件名或文件夹名称,或者如果它们的组合长度超过200个字符,则截断两者。这样做的逻辑使我困惑。
名称限制
文件名最大长度:100个字符。
路径名最大长度:100个字符。
如果文件名和/或路径名超过了它们的限制,但仍然可以达到200个字符的限制,它不应该截断文件名或路径名。
如果不能达到200的限制。我们应该截断文件名,因为文件夹名不应该一直改变(由于文件被放置在多个地方)。
这里的任何指导将是伟大的。我相信逻辑很简单,但是我搞不懂。
这样做的逻辑让我感到困惑。
C:'user'you'document'images'waytolong.xml
大于200个字符
应该是结果:
等C:'user'you'document'images'waytolo...
或C:'user'you'document'images'...long.xml
或C:'user'.....'waytolong.xml
当这是清楚的,逻辑将非常简单。